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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于:镇雄之窗 发布时间:2010/1/23
法律法规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申报资料
1、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临时使用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物现状;申请临时用地的理由;提出申请临时用地的请求;

2、县(区)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

5、土地使用者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6、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落实情况说明;

7、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需提交土地复垦协议及土地复垦费落实情况说明;

8、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9、占用林地的,需要有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土地利用现状图;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批准条件
1.报批面积是否清楚;

2.报件资料是否详细齐全,面积数据是否一致,用地方式及分类面积是否清楚;

3.其他需拟办的意见。

办理结果
出具批复

备 注
临时用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电话:13619412433 邮箱:549494058#qq.com
地址:云南省镇雄县南翔路中段 邮编:65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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