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镇雄之窗 发布时间:2010/1/23
一、服务信息
办公地址:镇雄县县委政府大院内老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联系电话(传真):08703120781
监督电话:08703120781
邮政编码:657200
二、办事依据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镇雄县贫困状况及扶贫措施》,《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扶贫贴息贷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行政服务项目
(一)项目扶贫
承办股室:项目股
办事程序:
1、贫困村民组或贫困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扶贫项目申请;
2、村委会作登记后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
3、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实地勘察确认,形成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向县扶贫办上报;
4、县扶贫办综合各乡(镇)项目库进行项目筛选,编制项目规划报告上级扶贫部门;
5、上级扶贫部门筛选项目,分配下达资金计划;
6、根据下达资金计划,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向县扶贫领导小组请示,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至乡(镇)人民政府;
7、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召开群众大会,搞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县扶贫办;
8、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至上级扶贫办、财政局;
9、待上级扶贫办、财政局批复下达资金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批复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划拨项目资金,搞好项目监测、组织项目验收;
10、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做好项目的宣传发动、公告公示、组织实施项目、负责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款报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档案,接受各级检查、自查验收项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办结时限: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时间办结,其它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易地开发扶贫
承办股室:易地股
办事程序:
1、贫困农户向村委会提出搬迁申请;
2、村委会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勘察确认、形成立项申请报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实地勘察确认、形成立项申请上报上级扶贫部门;
5、经上级扶贫部门勘察确认、分配指标后县扶贫办形成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上级扶贫部门;
6、经上级扶贫部门评定审查、下达计划后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划拨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
7、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公告公示后组织村委会实施。
办结时限:易地项目实施阶段按照《易地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时间办结,其它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三)小额信贷扶贫
承办股室:小额信贷办
办事程序:
1、乡(镇)填写《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发放情况表》并上报小额信贷办;
2、小额信贷办核实《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发放情况表》;
3、乡(镇)确定贴补的贷款农户;
4、小额信贷办划拨启动资金;
5、乡(镇)收取农户的贷款清单及利息清单;
6、乡(镇)填写《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兑付花名册》交小额信贷办;
7、乡(镇)对应贴补的农户进行贴补;
8、乡(镇)核实、汇总,上报;
9、小额信贷分管领导审核;
10、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审批;
11、扶贫办财务股保障完毕。
办结时限:每个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四)老区开发建设
承办股室:老区办
办事程序:
1、老区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形成项目规划,立项目库报老区办;
2、老区办综合各乡(镇)项目库进行项目筛选,编制老区项目规划报上级扶贫部门;
3、上级扶贫部门筛选项目并分配;
4、根据下达资金计划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向县扶贫领导小组请示,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至老区乡(镇)人民政府;
5、老区乡(镇)人民政府搞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县扶贫办;
6、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县老区《项目实施方案》至上级扶贫办、财政局;
7、待上级扶贫办、财政局批复下达资金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批复老区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划拨项目资金、搞好项目监测,组织项目验收。
办结时限:老区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时间办结,其它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五)来信来访
承办股室:秘书股
办事程序:
1、信访群众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秘书股做好详细记录;
2、秘书股及时请示相关领导,领导作出指示后交相关股室办理;
3、相关股室将办理情况反馈秘书股,秘书股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群众。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镇雄县县委政府大院内老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联系电话(传真):08703120781
监督电话:08703120781
邮政编码:657200
二、办事依据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镇雄县贫困状况及扶贫措施》,《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扶贫贴息贷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行政服务项目
(一)项目扶贫
承办股室:项目股
办事程序:
1、贫困村民组或贫困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扶贫项目申请;
2、村委会作登记后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
3、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实地勘察确认,形成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向县扶贫办上报;
4、县扶贫办综合各乡(镇)项目库进行项目筛选,编制项目规划报告上级扶贫部门;
5、上级扶贫部门筛选项目,分配下达资金计划;
6、根据下达资金计划,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向县扶贫领导小组请示,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至乡(镇)人民政府;
7、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召开群众大会,搞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县扶贫办;
8、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至上级扶贫办、财政局;
9、待上级扶贫办、财政局批复下达资金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批复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划拨项目资金,搞好项目监测、组织项目验收;
10、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做好项目的宣传发动、公告公示、组织实施项目、负责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款报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档案,接受各级检查、自查验收项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办结时限: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时间办结,其它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易地开发扶贫
承办股室:易地股
办事程序:
1、贫困农户向村委会提出搬迁申请;
2、村委会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勘察确认、形成立项申请报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实地勘察确认、形成立项申请上报上级扶贫部门;
5、经上级扶贫部门勘察确认、分配指标后县扶贫办形成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上级扶贫部门;
6、经上级扶贫部门评定审查、下达计划后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划拨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
7、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公告公示后组织村委会实施。
办结时限:易地项目实施阶段按照《易地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时间办结,其它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三)小额信贷扶贫
承办股室:小额信贷办
办事程序:
1、乡(镇)填写《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发放情况表》并上报小额信贷办;
2、小额信贷办核实《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发放情况表》;
3、乡(镇)确定贴补的贷款农户;
4、小额信贷办划拨启动资金;
5、乡(镇)收取农户的贷款清单及利息清单;
6、乡(镇)填写《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兑付花名册》交小额信贷办;
7、乡(镇)对应贴补的农户进行贴补;
8、乡(镇)核实、汇总,上报;
9、小额信贷分管领导审核;
10、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审批;
11、扶贫办财务股保障完毕。
办结时限:每个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四)老区开发建设
承办股室:老区办
办事程序:
1、老区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形成项目规划,立项目库报老区办;
2、老区办综合各乡(镇)项目库进行项目筛选,编制老区项目规划报上级扶贫部门;
3、上级扶贫部门筛选项目并分配;
4、根据下达资金计划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向县扶贫领导小组请示,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至老区乡(镇)人民政府;
5、老区乡(镇)人民政府搞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县扶贫办;
6、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县老区《项目实施方案》至上级扶贫办、财政局;
7、待上级扶贫办、财政局批复下达资金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批复老区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划拨项目资金、搞好项目监测,组织项目验收。
办结时限:老区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时间办结,其它程序的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五)来信来访
承办股室:秘书股
办事程序:
1、信访群众通过电话、书面材料、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秘书股做好详细记录;
2、秘书股及时请示相关领导,领导作出指示后交相关股室办理;
3、相关股室将办理情况反馈秘书股,秘书股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群众。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