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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信息来源于:镇雄之窗 发布时间:2011/7/15
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位于镇雄县县城中山路县政府大楼一楼,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如下:

 (一)综合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
1、《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核发;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4、单级电站装机容量0.2万千瓦(不含)以下的项目核准;
5、会计从业资格核发;
6、学前、小学和初中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8、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
9、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
10、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
11、再生育子女审批;
1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1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4、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5、人民防空通讯、警报设施拆除及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16、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审核;
1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18、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9、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
20、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21、公证机构设立及公证员执业初审;
22、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1、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2、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4、计生奖励抚助对象资格审查;5、防震减灾知识咨询;6、烟草专卖法规宣传;7、气象资料审查;8、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9、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10、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11、律师执业证年检初审;12、律师被暂缓或不予年检注册;13、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14、法律援助审批;15、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检初审;16、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二)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公共服务事项:1、公共资源交易受理。

  (三)公安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5000人以下)安全许可;2、焰火燃放(C级)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许可;3、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6、民用枪支配购及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8、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核发;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1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1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四)经贸科技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初审;2、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公共服务事项: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3、酒类流通备案管理;4、洗染业备案;5、“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备案;6、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受理;7、拍卖企业设立申请受理;8、直销服务网点设立认可函出具;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0、招商引资业务接洽和项目推介。

  (五)住建局建设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7、《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8、三级和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批;9、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0、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11、城市房屋拆迁机构资质证书核发。

  公共服务事项:1、城镇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六)住建局城管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核发;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发;4、燃气企业新建、设施改动审批;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含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漂浮物、条幅等)审批;6、城市环卫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改建、拆除审批;7、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9、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10、出租汽车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1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核和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核发;1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1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及挖掘审批。

  (七)国土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报批;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审批;3、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特殊情况临时占用耕地审批;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初审;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初审;6、开发国有或集体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7、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公共服务事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3、测绘项目施测资质验证;4、基本农田保护。

  (八)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拆除核准和排放污染物许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许可;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拆除核准。
  公共服务事项:1、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2、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事件受理。

  (九)林业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占用林地许可;2、林木采伐、移植许可;3、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4、省内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5、林木种子生产许可;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7、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8、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9、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10、森林植物及林产品检疫。

  (十)农业局农业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植物检疫证明;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4、拖拉机登记;5、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6、拖拉机驾驶证核发;7、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号牌、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公共服务事项: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登记。

  (十一)农业局畜牧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2、动物引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5、《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6、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7、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证书核发;8、草原临时占用同意;9、修建工程设施使用草原批准;10、水产苗种生产许可;11、捕捞许可证核发;12、《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十二)水务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取水许可;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淘金、钻探、存放物料、考古挖掘等活动的批准;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5、江河故道、旧堤、原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6、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7、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8、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9、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等有关活动的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1、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则同意书初审;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初审。

  (十三)卫生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放射诊疗许可及医师执业证书核发;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4、使用三类传染病菌(毒)种的单位审批;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十四)食药监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
  公共服务事项:1、药品经营许可受理;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受理。

  (十五)文体广电旅游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印刷经营许可(限于复印、打印、影印和名片制作);2、《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核发;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公共服务事项:1、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使用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审批;2、广播电视设施搬迁许可;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十六)民政窗口
  行政审批项目: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十七)婚姻登记窗口
  公共服务事项:1、婚姻登记;2、婚前特殊病种检查。
  (十八)有线电视网络收费窗口
  公共服务事项:1、有线电视网络收费和落户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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