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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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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时期的镇雄,称之为“镇雄军民府”,其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都很复杂。历代以来,中央政府关于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的政治区域划分有所不同,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政治区域划分。明朝四川镇雄军民府作为明朝在四川设置的重要土司之一,“多有去蜀远去滇、黔近者”。整个明代,镇雄军民府与明政府的关系在多数情况下以矛盾冲突的形式表达,为清代这一地区剧烈的社会动荡、改土归流与反改土归流事件的发生打下了伏笔。
  元朝时,镇雄属云南行省管辖。属于乌撒乌蒙宣慰使司芒部路。到了明朝随着明太祖“首平蜀夏,置四川布政司,使招谕诸蛮,次第归附,属于四川,称镇雄军民府。就其原因分析,“未属云南”在于当时明朝还未在云南站稳脚跟,而且明朝将其“示以羁縻”,也使明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留下了后患。
  一、镇雄地理位置
  镇雄军民府属于云南省东北角,在今天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位处云、贵、川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称。在历史上,镇雄的政治区域划分始终处于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地带,从地理位置上看,历来均是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治理由四川进入云南与贵州的重要交通站,也是中原王朝进攻西南地区的必经之路。
  在观察明朝地图时可以发现,镇雄陆路较少,主要以境内白河、八匡河等水路交通为主。东临贵州的毕节、赤水,西北与乌蒙相连,北与四川永宁(今古蔺)。往前,东临贵州水西(今贵州毕节大方),南与乌撒(今贵州威宁、赫章)接壤,与贵州宣慰使霭翠(彝名陇赞阿期,以霭翠为首的水西安氏在贵州所有土司中历史最为悠久,势力最大,其领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又极为重要,霭翠的举动足以影响明在贵州的统治,也会影响明对云南的军事行动)地界毗邻,家支相连,又有联姻关系。处于与云南、四川、贵州的交界处,“川、滇、蜀之咽喉要地”,是出川入黔进滇的必经之道,云南之门户,进可攻退可守,有着重要的政治军事意义,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
  元朝时期,为适应大一统形势的需要,元代在此大兴站赤和驿道。到明朝时期,在“先安贵州,后取云南”的战略方针的指导下,明统治者特别重视镇雄军民府的治理。
  二、明朝政府对镇雄军民府的治理
  明太祖沿用了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惯用手法“威德并施”,且非常注重“德”也就是安抚的作用。在明太祖准备伐云南,通过乌蒙等地时,太祖特地敇谕,“犹恐诸部长未喻朕意,故复遣内臣往谕。如悔罪向义,当即躬亲来朝,或遣人入贡,亟摅诚款,朕当罢兵,以安黎庶。”
  芒部等各部土司未投降明朝,拒绝招安,而以武力相拒。于是明太祖遣派征南将军傅友德率兵武力征讨,夺“七星关”,克“可渡河”,东川、乌蒙、芒部诸部皆望风降附。明朝遂于洪武十五年正月置东川、乌撒、乌蒙、芒部卫指挥使司。但此时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四地还属于云南管辖,为了防止元朝残余势力再起,决定在此立司。但乌蒙、芒部诸部再次叛乱,太祖再次遣傅友德定师此地,于洪武十六年将所属云南的乌蒙、乌撒、芒部(称镇雄军民府)归四川布政使司。于十七年将云南的东川府归四川布政使司,且定下赋税份额。
  明朝政府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镇雄军民府的控制,除设置卫所、巡检司,派驻军队,屯田戍守外,还在一些地方派遣可由朝廷随时撤换的流官,与土官参用。由此开始了贯穿于整个明朝对镇雄军民府诸部的治理。
  三、芒部陇氏的内部斗争
  正德年间(公元1521年)芒部土司陇寿和其族弟陇政、嫂子支禄为争夺世袭权力而互相仇杀。芒部内部的僰蛮部也乘机鼓动外出打劫。
  在争夺世袭权力纷争中,被中央政府知道后,立即命镇守中官会抚按官治理。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陇政终于诱杀陇寿,夺得了土司大印。后陇政被官军在水西抓住,追回了芒部印信,同时还招抚了白乌石等乌蛮分布的四十九寨。
  四、芒部反改土归流
  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兵部奏请将芒部府改为镇雄府,设流官知府统之。尽管镇雄设府,改了流官,“但实际上芒部土司的势力依然强大,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依然存在且十分稳固”,所以流官与土司之间的矛盾冲突仍然存在。
  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芒部首领沙保密谋拥陇寿之子陇胜率众攻下了镇雄城,抓住知府程洸,夺走了知府大印,杀伤了数百人,后知府逃到了毕节。显然,这次芒部反抗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兵部官员认为陇氏已经没有继承人,应当改流,但事实并非如此,陇氏确实有后人可继位,由此造成了改流时机把握不当,从而引发动乱,芒部反改土归流事件的发生。这说明当时的明朝政府官员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不应操之过急,应谨慎从事。
  五、明朝政府改土归流在镇雄的失败
  嘉靖四年由于芒部当地叛乱后,芒部陇氏无人承袭,欲改为镇雄府,设流官知府。但正是这次的“改土归流”却造成了沙保的叛乱,也在当地引起了连锁反应,叛乱接连发生。
  沙保起而反抗后,明政府相关官员互相之间推诿。于是大军压境,在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川、贵两省的军队会剿,“擒斩三百余级,招抚蛮罗男妇以千计。……设镇雄流官如旧。”这也就逐渐加深了双方的仇恨,埋下了清代更大规模的反改土归流的根子。
  沙保反抗改土归流,明朝政府对镇雄的镇压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引起了芒部、乌撒陇氏更大的反改土归流,他们攻劫毕节所属的屯堡,杀掠士民。面对芒部如此复杂的局面,明政府的有关官员开始反思,御史杨彝认为芒部改土归流时机不到,并非长策。四川巡抚唐凤仪等地方官员也支持这一观点,所以放弃流官,先将陇胜以通判的身份试用,如果三年以后陇胜果然能够胜任,就“准复知府旧衔”。至此,明朝对此的改土归流以失败而告终,芒部的反改土归流也告一段落。
  六、明朝政府在镇雄的后期治理
  明末熹宗、思宗二帝时,明政府开始把重心移向了北方地区,川滇黔的土司到了“桀骜难制”的地步,虽然封疆大臣纷纷陈请“冀安边隅”,但中央的官员却推诿说“弥年经日,卒无成划,以致疆日坏。”整个土司地区,明政府已无法控制,“播州初平,永宁又叛,水西煽起,东川、乌蒙、镇雄皆骑墙,心怀疑二。”
  面对土司内部纷争,明中央政府已显得力不从心了。(万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改东川土司由云南节制。在地理上更近云南省政治中心,方便了政府对东川的有效管理。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云南巡按使吴应琦、贵州巡按御使杨鹤都针对滇、川、黔三省相连接地区长期因为土司的权力争夺导致“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的情况,认为必须要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杨鹤认为首先必须将乌撒划归贵州,把安氏家族的势力划分到滇、黔两省,分别治理。原因是贵州巡按使杨鹤所言,乌撒作为滇、蜀咽喉要地,安绍庆据霑益,“当曲靖之门户”,其子安效良据乌撒,父子的地盘相接,无任何土司相隔,遥相呼应,就出现了“黔有可制之势,而无其权;蜀有遥制之名,而无其实”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将乌撒划给贵州。
  明朝对镇雄的治理复杂多变,从武力征服后,设军民府,属四川管制。到由于继承问题,而实施改土归流的失败,到内部继承斗争问题而导致的一系列叛乱,从此明朝的治理政策开始发生了摇摆。
  镇雄该如何进行政治划分,如何能稳定当地的社会次序,如何完善土司的继承问题,活生生摆在明朝统治者面前,深刻影响着明朝的边疆政策和民族观,并制约着边疆民族政策的最后确定。
  七、明朝对其治理的影响
  镇雄军民府与明朝其他军民府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该区域介于蜀、滇、黔三省交界处,是三省的咽喉地带。开始是由四川管辖,设军民府,归附明朝中央管辖,而随着芒部土司内部继承问题的不断尖锐,叛乱不断,明朝政府在边疆政策走向也出现了分歧,特别是明朝后期政府将重心放在北方,对于南方民族地区有心无力,趋向各省独自办理,或协作办理,土司“桀骜难制”。
  镇雄军民府的民族利益集团与中央政府的矛盾以斗争的形式表达,但镇雄军民府对于中央政府对自己的政治身份的承袭确认,以及对授予印信的珍视,表明了经过元明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构建,镇雄边疆少数民族已经有了很强的中国国家意识,对中央政府颁发的印信格外珍视。
  八、后记:
  研究《明史》可以看出,镇雄、乌蒙、乌撒、东川四军民府在《明史》中是以一个整体出现的,这说明此四军民府关系紧密,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社会地位上。在研读史料后,却发现这四军民府在明朝的政治划分上却出现了持续的不确定性,一是说明明朝边疆民族统治政策的未能最终确定,二是说明西南民族地区以土司内部继承问题而引起的复杂的民族社会关系,说到底也就是权利的归属问题。
  九、启发
  一是镇雄军民府“据险阻深,与中土声教隔离”。虽然在明太祖置四川布政司时,镇雄军民府以“羁縻”视之,也给治理此地留下了后患,但“以故终明之世,常烦撻伐”,也可说明明朝政府对西南边疆治理的重视程度。对镇雄军民府的治理,对其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开化可产生有效的辐射作用。
  二是明朝政府对镇雄军民府的治理,作为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对于西南土司的研究占有重要的一席,对西南民族社会的治理提供了借鉴,为明朝向云南贵州的进发开辟了道路,并且影响了明朝边疆政策的制定,对于明朝对边疆的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对于镇雄、乌蒙、乌撒、东川四军民府的研究,也为研究历史学、民族学提供了宝贵资料。
  三是明朝未能处理好镇雄军民府的内部家族关系,以及边疆民族政策的不确定,造成实际上还是趋向于分而治之,任其自治管理。明太祖提出的“威恩并施”的民族政策,在“抚”上做文章,在边疆治理过程中是分而治之为“抚”,还是合而治之为“抚”呢?也是笔者继续深入探索的问题。同时在地方官员的管理中,设镇雄府、置流官,结果导致芒部改土归流的失败,对于研究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是极富历史的借鉴意义的。(作者:吉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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